2016年9月9日,由全國人大環資委組織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》(以下簡稱《循環經濟促進法》)修改座談會在北京召開,會議由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主持,來自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、中國循環經濟協會、中國物資再生協會、中國有色金屬協會、中國輪胎循環利用協會等12位協會負責人參加了本次座談。
會議圍繞現行《循環經濟促進法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修改的意見和建議展開討論。
現行《循環經濟促進法》于2008年8月29日頒布,并于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。該法實施8年以來,對于促進降低資源消耗、抑制污染物產生、提高資源利用效率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,發揮了一定的作用。然而,按照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客觀規律,資源、環境壓力日趨增大,現行的《循環經濟促進法》已經不能適應當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。
由全國人大環資委提請審議的《循環經濟促進法》修改工作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。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翟勇認為,此次修改要著重明確法律的宗旨:本法是干什么的,諸如立法的宗旨、適用范圍等根本問題。此外,還要明確一些基本的概念,目前在循環經濟模式和理念下,許多傳統的資源利用模式被打亂,導致廢品與廢物、處理與處置、再利用與再生利用等基本概念混淆。
中再生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潘永剛就《循環經濟促進法》修改的必要性、具體修改條款做了發言,建議將再生資源用地規劃、鉛酸蓄電池等危險廢棄物的回收利用、強制回收產品目錄、生產者責任制以及垃圾強制分類等寫進立法,同時建議在《循環經濟法》整體框架下制定相應法律或條例。